除主动公开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获取相关公开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的政务公开内容;
申请的政务公开形式。
一、受理机构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受理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8620060
传真号码:0931-862007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gsszyyglj2025@163.com
二、申请方式
向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一)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二)当面申请。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三)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四)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我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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