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25〕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局直属(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相关链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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